黃江天:中美之間100年前的湖廣鐵路債券案

今年是中美建交40週年,中國高鐵正隨着 「一帶一路」走出去。翻閱這件陳年舊案,不勝感慨!

話說清朝最後一位皇帝溥儀登基的1909年,清政府計劃修建湖南湖北兩省境內的粵漢鐵路,和湖北省境內的川漢鐵路。因屬湖廣總督轄區,故稱 「湖廣鐵路」。

湖廣總督張之洞受命督辦,向外國銀行籌措借貸。借貸合同由清政府郵傳大臣盛宣懷、德國德華、英國滙豐、法國東方匯理和美國花旗等銀行五方在北京簽訂。上述銀行於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義發行湖廣鐵路五厘利息遞還金鎊借款債券600萬金英鎊,為期40年。債券利息從1938年起停付,本金1951年到期未付。

中國大地上,風起雲湧。清亡民興、抗日、內戰、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美交惡30年,直至1979年1月1日,中美建交。但同時,一場國際官司亦悄悄拉開了序幕。該年11月,美國公民傑克遜等9人因家族持有上述鐵路債券,在美國亞拉巴馬州法院對新中國提起訴訟,要求中國政府償還2.2億美元本息及訟費。法庭於11月3日向中國外交部長發出傳票,要求收到傳票後的20天內提出答辯,否則作缺席判決。外交部拒絕接收傳票,並退回。法院於1982年9月1日作缺席裁判,判決中國賠償原告41,313,038美元,另加利息及訟費。中國政府認為美國法院違反國際法,該判決無效。理由是依據國際法,國家享有主權豁免,一國法院不得強行將外國列為被告。所以美國法院對中國沒有管轄權。另外,中國政府調查了湖廣鐵路債券的淵源,認定它屬惡債,不予承認。

就此中國政府與美國進行交涉,經兩國政府官員的多次會談。美國國務卿和國務院法律顧問分別於1983年8月11日和12日發表聲明。最後中方接受美方建議,委聘美國律師代為出庭申辯。律師以中國享有絕對主權豁免;本案不屬美國法典第28卷第1605條規定的 「商業活動」;原告的傳票送達不完備;原告未能依美國法典上述條文規定,證明被告具有責任而使其提出的求償要求和權利得以成立等理由,指法庭判決無效,要求撤銷缺席判決。另外,美國司法部亦向法院提交 「美國利益聲明書」,要求法院考慮美國的國家利益。法庭重審,撤銷了原判決。原告又向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法院提起上訴和要求最高法院重審,均未獲成功,致使此案於1987年3月9日告終。

本案主要涉及(1)中國是否在美國享有豁免權?(2)美國1976年的《國有主權豁免法》是否適用本案?國際法上的繼承是重要的法律議題,是一個國家或新政府如何處理舊國家或舊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推翻國民黨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並且是在聯合國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國政府主張不承認該等債務,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聯合國憲章確認國家主權平等,國家主權豁免則是國際法重要原則。一國的法院沒有經過該國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國國家作為訴訟對象的案件。

40年前中美建交成為朋友,尚且有如此挑釁的案件;未來會出現何類大國之爭的法律戰場呢?等着瞧了。

黃江天:法學博士、仲裁員、調解員、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專家



發表迴響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