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個月的衝突未止,暴力升級,除予象徵特區政府權威和執法的建築物被圍堵攻擊外,國徽和國旗也分別遭到暴徒玷損侮辱,這是絕對不可以接受的。
首先,國旗和國徽象徵國家的尊嚴,代表國家的主、國土完整,莊嚴不可侵犯。在香港特區,國旗和國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國旗及國徽條例》規範了國旗和國徽的使用,也為保護國旗和國徽提供了法律依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保護國旗、國徽」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辦事處乃是中央政府的象徵,在中聯辦外塗鴉或破壞均同屬刑事毀壞和涉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刑事投罪行。
可見,玷損國徽和把國旗強行扯下丟進大海,已屬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須依法追究涉事者的刑責。
一面國旗、一枚國徽、一首國歌,就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任何對國家象徵作出貶損行為,都是對國家和人民的侮辱,也是對法律的踐踏。特區政府須強化中小學生的國情教育,鞏固他們對國家的正面形象和歸屬感,對任何侮辱國家和肆意挑戰法紀的暴行,須果斷執法。
朱家健:資深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