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過去多屆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建議,包括繼續推動「新農業政策」,發展本地農業,善用農業資源,推展本地蔬菜生產模式多元化及更廣泛地在生產過程中採用水耕種植等先進科技,鼓勵優化農業科技的種植場,並為農戶採用科技作生產提供協助。
說「承擔」,只需要兩秒鐘,但卻是一個持續有擔當的責任,不是口說一套,做卻是另一套。近日傳出,元朗某本地農戶在私人農地興建有機農莊,卻關卡重重,有冤無路訴。事緣有機農莊需要加建育苗棚,雖然已獲漁農署批出認可豁免申請農用構築物批准,然而,地政總署卻認定育苗棚屬構建物,並勒令拆卸,事件最後雖然由漁農署介入而暫時得以處理,卻反映特區政府的管治和執行力不足,未能配合政策,並令投資者打退堂鼓。
試想想,在部門之間信來信往、球來球去的同時,農耕地繼續閒置 「曬太陽」,投資者的日常固定成本如常衍生,而農地卻沒有產出,從土地釋出和運用角度是浪費了資源,在商業運作是低效能。另一邊廂,農業科技需要穩定的供電和供水,若農戶不能獲豁免批准興建農用構築物,則不能有效為農產品提供恆溫保護,支持農業科技淪為空談。
特區政府須檢視並完善現有的農業政策,並需因時制宜,迎合農業科技的發展。
朱家健: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