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修訂版 今上立會首讀

政府今天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希望通過後可以將早前在台灣殺害女友後潛逃回港的一名港男盡快移交台灣審訊。日前,當局更在條例新方案中剔除了涉及破產、非法使用電腦等9項罪類,且被判刑期3年以上的罪行才可移交,以釋除市民疑慮。

順應民意 剔除9項罪

港府在3月26日公布,《逃犯條例》修訂原本建議以個案形式移交逃犯涵蓋46項罪行,最新的建議只納入37種較嚴重罪行,例如謀殺、強姦、縱火等。剔除的9類罪行包括商業和個人罪行(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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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新方案也提高了移交門檻,被要求移交者涉及的罪行必須可判監3年以上,並在香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而現時長期移交安排門檻為12個月刑期。

特首林鄭月娥重申,修例有兩個主要目的,包括處理一宗香港少女在台灣被殺案,並同時填補制度缺陷,使香港可以與所有未簽長期協定的地方進行有效合作,避免香港成為罪犯的藏身之所,她希望市民支持修例。

林鄭:同理心驅使 再難也要做

林鄭指出,是次修例為保安局和律政司帶來巨大工作壓力,政府堅持修例是受同理心與憐憫心驅使, 「為何還要做?為何在這個時候做呢?是受我們的同理心和憐憫心的驅使。」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更直言,若修例不能通過,最有利的將會是逃犯,強調不能對制度缺陷視而不見。他說: 「起碼有5件案件是涉及香港人,包括有幾宗是香港人被殺,而疑兇去了外地或者在香港以外中國其他地方,亦都有一宗是涉及一個香港人在外地涉及嚴重綁架案,我們是否可以永遠視而不見?」

政商界歡迎修改建議

民建聯、工聯會、經民聯及香港總商會、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均對有關修改建議表示認同及歡迎。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表示,對政府 「先易後難」的修例方式表示歡迎,認為可彰顯公義,亦避免令問題複雜化。香港總商會認為,有關修改建議將可大大釋除市民的疑慮。該會對當局決定取消引渡刑期少於3年的罪行亦表示歡迎。總商會主席夏雅朗說,樂見當局顧及市民的憂慮,採取措施消除疑慮。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也認為,是次修例有助填補現有法例漏洞,不但彰顯了公義,亦積極回應商界的訴求。廠商會會長吳宏斌表示,很高興當局從善如流,剔除9項不涉及嚴重罪行的類別,當中除了涉及商業行為,亦涵蓋有關稅務、破產、環保和非法使用電腦等一般罪行,相信已能保障不少內地生活和工作的港人權益,同時亦有效打擊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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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女母親(中)召開記者會哭訴冤情,希望能為女兒討回公道,沉冤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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