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好多朋友都聽過,由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俗稱 「四電一腦」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電器供應商即日起賣 「四電一腦」電器時,即冷氣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以及電腦產品(如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五類受規管的電器時,須向環保署支付15至165元的循環再造費。
但計劃究竟與我們買家居電器買電腦時有何貼身關係?日後為家居換新電器時,市民又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筆者就嘗試淺釋政策因由,以至對政策關注要點。
事實上,政府制定 「四電一腦」生產者責任計劃,立法目的是讓生產者及使用者共同分擔環保責任。消費者在一般電器零售店購買 「四電一腦」產品後,理應可享受由零售商免費安排的除舊服務,即他們運送新電器上門時,可同時免費安排運走同類別的舊電器,並送到持有效廢物處置牌照的回收商,以讓舊電器可得到更妥善的處理及循環再造。
然而,筆者留意到計劃實施至今,已出現雙重增加消費者負擔及不便的情況。其一,有市民向筆者反映,剛選購新電器時,零售商已在單據發票上加入「循環再造費」一欄,直接將徵費成本轉嫁至他們身上,更發現原來該電器售價亦已調高,質疑零售商藉新法例暗地裏加價。
其二,是舊電器回收問題,在新法例生效前,不少零售商早就聲言附加若干價錢,在新電器送貨時可協助搬走舊電器,省卻了自行找 「收買佬」上門收大型電器的煩惱。而今天,因零售商回收電器後,需要交到指定的唯一一間持牌回收商處理,由於不論是零售商或是市民預約均需時良久,包括有傳媒偵查報道發現,現時預約上門回收的隊伍已需輪候至九月下旬,舊電器不論是積存在市民家中,又或是零售商的貨倉,均已造成不便情況。
單計上述兩個情況,筆者已對新法例的成效有所憂慮,一來,是影響消費者權益,變相讓零售商巧立名目加價,要市民捱貴電器;二來,就算是願捱買貴電器,舊的又如何處置?筆者翻查環保署的網站,現時只有五個 「綠在區區」電器回收點,市民想盡環保責任自行搬到回收點都困難;雖則法例上,將舊電器丟在垃圾站不屬違法,卻加重了站點工友的工作量,當局實有必要完善零售商與回收商在處理舊電器的流程。
因此,工聯會希望政府盡快加大資助持牌回收商的數目,加快回收服務的頻次,以便利零售商及市民預約;其次亦建議加強現有的廢舊電器回收車服務,加密回收車的服務站點及次數,便利市民以達更佳的環保目標;再者,筆者建議市民在作換電器前,需要「停一停、格一格」,做好格價及舊電器處理的方案,做個精明消費者。
何啟明: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