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聞投資者分享心得,買磚頭保值。想深一層,若在十數年前甚至數十年前已擁有物業,手上資產何止保值,簡直是大升值!三十年前,當時市價二十萬的私人住宅單位,現在已是六百萬市值或更高價錢的貨色,是購入價的近三十倍,無論是自住或租出,不計算賺了的租金,回報可觀,甚至跑贏個別股份。
一幢私人樓宇,若每層樓有八個單位,每幢樓有四十層樓,一幢樓的總值為數十億港元,一個三十座樓宇的私人屋苑的合共總值隨時逾千億港元,這可是數千個家庭的共同資產。
香港是福地,回歸後,百業興旺,資值升值,中產業主安居樂業,原來一個 「藍籌屋苑」的市值也媲美甲級商廈林立的中環部分地區,這可是香港人的自豪。住宅單位可是業主及家人畢生的儲蓄、心血和美好回憶,業主在做出購買物業決定,是一個人生重大決定,是對家庭和家人的承諾,在繳付樓價首期和分期按揭供款的廿數年,家人雖然未至節衣縮食,但小康之家會明白擁有自置物業的苦與樂,置業是一個橫跨兩代人的責任。
過往一百多萬元已是樓價的全額,時至今天,通貨膨脹,一百多萬元可能只是樓價的五分之一,僅是樓價的首期,究竟 「千億屋苑」是否好事,視乎是否 「已上岸」和業主在哪年份置業,其實,物業不應該是奢侈品,更不應是負擔。
朱家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