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選舉 十大重點知多D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將於 12月10日(星期日)舉行,提名期日前已經開始,至10月30日結束。這次是本港完善地區選舉制度後的首屆區選。連日來,許多從事地區工作的人士已陸續公佈參選和報名。本屆區議會選舉到底有哪些要點?以下為大家詳細說明!

​1. 議員組成部分

新一屆區議會議席總數為470席,由委任議員、當然議員、區議會地方選區議員和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組成。

●委任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佔179席。

●當然議員佔27席,由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

●地方選區議員佔88席,全港18個地方行政區共劃分為44個區議會地方選區,每個選區各有兩個議席。

●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員佔176席,由已登記為地方選區選民的地區委員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統稱「三會」)的委員選出。

2. 參選人提名要求

●地方選區的候選人除了須獲得所屬選區最少50名但不多於100名選民的提名外,還須同時獲得當區「三會」每會最少3名,但不多於6名委員,以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份提名。

●地區委員會界別的候選人,毋須為「三會」委員,但須獲得當區「三會」每會最少3名,但不多於6名委員,以地區委員會界別選民的身份提名。

3.參選人資格審查

所有區議員,無論是由哪種渠道成為議員,都需要通過資格審查。政府已成立「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所有選舉候選人、委任和當然議員的資格。

「區資會」主席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擔任,三名官守成員分別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三名非官守成員為譚惠珠、黃玉山、莫樹聯。

「區資會」任期自10月11日起生效。「區資會」須就某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徵詢香港特區國安委的意見,並根據該意見作出裁定。

4. 監督區議員表現機制

為了加強對區議員的問責性,新一屆區議會將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機制」。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可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並按調查結果及建議,對有關區議員作出處理。觸發調查的區議員負面行為包括被法庭定罪並判監、擾亂會議秩序以及阻撓其他區議員或官員出席或離開會議等。

此外,行政指引亦說明區議員應有的表現,包括積極履行向政府提供意見、與居民之間建立恒常的溝通聯絡機制、協助推廣及宣傳政府政策和法律等。另外亦要執行及落實區議會主席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以及遵守區議會會議常規等。

5. 區議會主席任命

來屆區議會的區議會主席一職,政府將取消區議員之間互選的安排,日後會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兼任。區議會主席會獲賦權制訂會議常規、委任委員會、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主席、委任非區議員擔任委員會增選委員,以體現行政主導。

6. 區議員薪金和津貼

區議員酬金、雜項開支津貼、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等,將維持與現時相若的水平。

7. 選舉開支上限

每名地區委員會界別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為10萬元;每名地方選區候選人的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則由51萬2400元至95萬1600元不等,視乎地方選區大小而定。

8. 選舉提名期

提名期於10月17日展開,至10月30日結束。

9. 投票日期

12月10日(星期日)

​10.投票時間

地區直選:上午8:30至晚上10:30

地區委員會界別選舉:上午8:30至下午2:30

設於懲教院所和警署的專用投票站:上午9:00至下午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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