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日,兩位年約七旬的老伯在談話,原來是談到他們的女兒和媳婦。
站在左邊的老伯說:「我的媳婦比你個女兒更慘!她身體不太好,不可太過辛苦的,這10周產假『兩頭不到岸』,無法計劃生產前後的理想安排,預備、休養或調理,我也替她感到頭痛!」
右邊的老伯亦不認輸,並說:「我的女兒也差不多處境!她更慘啦,明明在放產假,她的上司卻時常用whatsapp安排工作,放假也放得毫無保障!」
這就是香港了。在這地方,關乎保障的措施往往不是「慢幾拍」,就是「甩皮甩骨」,就好像這個「產假」法例一樣。無論社會如何變遷,不同國家亦相繼「進化」,政府仍本著「念舊」的態度去看待。
即使20年前的國際勞工組織(ILO)制訂的《2000年保護生育公約》(第183號公約)時建議懷孕婦女應享有不少於14周的產假,惟政府仍然風雨不改數十載,繼續沿用10周法定產假這法例。直至政府願意採納工聯會多年前提倡的建議時,也是2018年的《施政報告》時才看到此建議的腳蹤。
然而,這個關乎14周產假的《2019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又再遭逢另一次「劫難」,及至本屆立法會至剛過去一個月多,泛民的議員們以各種手段、理由將遴選主席的環節不斷拖延,致使內會「停擺」,令多項法案、條例草案積壓,影響整個社會的前進步伐。 不得不說,這條條例草案經歷多次「劫難」,走過多個「柳暗花明」的道路,終於望見貌似村落般的蹤影,而且於六月第四個星期的立法會大會中恢復二讀辯論,然而,無人確保之後會否如期審議,並趕在立法會休會前通過,亦冀望泛民派議員為大局著想,不要為鬥氣而提出修正案,或迫令政府撤回草案。
談到這項建議,工聯會建議將法定產假增加至14星期,在原本的10周產假新增4個星期產假薪酬的上限(即36,822元)提高至80,000元;而此金額已超過以每月工資100,000元計算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
看著這條例草案,筆者只想到一個貼切非常的成語:「一波三折」。本應,條例無甚麼爭議可言,惟在關鍵時候卻歷盡苦難,在落實的過程中諸多阻滯,現在的情況更是「可望而不可即」,未到最後也無法確定它的最終結果。
鄧家彪:註冊社工/工聯會九龍東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