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結束的兩會,全國人大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通過了授權常委會建立「香港國安法」及健全執行機制的決定,受到社會普遍關注。
知否世事常變,變幻才是永恒,今年是基本法頒布30周年。過去的30年,香港變,中國變,世界也在變,而且世情時局之劇變,乃百年不遇。早在1984年10月3日鄧小平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曾說:「五十年不變…如果有什麼要變,一定是變得更好,更有利於香港的繁榮和發展…香港人是會歡迎的,香港人自己會要求變,這是確定無疑的…」
回歸近23年來,中央對特區的期望和督促,不論是要求解決社會發展的深層次矛盾,還是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保障國家安全,言之諄諄,聽之藐藐。對於23條立法,特區政府只是不斷強調立法是憲制責任,待條件成熟即推動云云。現實說,即使現在中央指令必須完成,特區亦無力為之。
李嘉誠先生世事洞明,表示「任何國家對自身國家安全問題有權責,通過國安法,希望可紓緩中央對香港的擔憂,發揮長遠穩定發展的正面作用;同時,特區政府責無旁貸,要鞏固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和強化國際社會信任。」
中央對香港擔憂甚麼呢?中央擔憂香港的深層次矛盾的「內憂」,更擔憂香港自去年修例風波以來,發生持續的社會動亂,激進暴力破壞活動,公然打出香港獨立的口號,矛頭指向中央政府。外部反華勢力插手干預,劍舞香港,意在中國的「外患」。這在中央看來,就是嚴重挑戰國家主權,分裂國家,威脅國家安全及發展利益。
鄧小平1987年4月16日會見基本法草委時,仿如把今日的世局暸如指掌:「切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我看沒有這種自我安慰的根據。如果中央把什麼權力都放棄了,就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損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權力,對香港有利無害。大家可以冷靜地想想,香港有時候會不會出現非北京出頭就不能解決的問題呢?中央希望香港不會出現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要是有呢?所以請諸位考慮,基本法要照顧到這些方面。有些事情,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干預首先是香港行政機構要干預,只有發生動亂、大動亂,駐軍才會出動。但是總得干預嘛!」
第23條之所以有「自行立法」,原因之一是當時內地尚未有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律,《刑法》只有「反革命罪」。直到1993年才有《國家安全法》的誕生。國家安全是主權事務,國家當然擁有對此包括立法權在內的權力;第23條自行立法,強調的是特區的憲制義務,不是也不能排除國家對國家安全行使權力(包括立法)。相反,國家還有監督特區對23條執行的權力。因此,無論從何種角度,都不能說國安立法違反基本法,或對基本法的修改。
顧明思義,國家安全立法保障的主要是國家的安全利益,而不僅僅是特區自身的利益。案件的主體是PRC,而不是HKSAR。
黃江天:法學博士、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