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救人是消防員的職責所在。何處發生火警,理應第一時間進入災場,展開搶救行動。但卻有某處地方,即使發生火警,而該處建築物的主人並沒提出請求救助或同意進入,消防員到場亦只能「眼白白」看著建築物焚燒,而不能施以援手。否則就「大件事」,甚至釀成國際外交風波。此處「神聖不可侵犯」的地方就是大使館!但請留意,你在香港去辦簽證、辦移民的那些只是領事館,而非大使館。
香港基本法清楚規定香港特區有關國防和外交的事務由中央政府處理。何謂外交?外交是一個國家為實踐其對外政策而由外交機關進行的各種對外活動。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國與國之間外交關係及常設使館的建立,以協議為之」。由於香港並非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目前外國在本港設立的全部只是領事館而非大使館。原因是一國派往他國或地區的大使館只能有一個,而領事館則不在此限,如中國在紐約、三藩市有領事館,美國則在北京、廣州均有由領事館。大使所享有的特權及豁免是絕對的,領事則是相對的。
使館包括使館使用的以及館長(大使)寓居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各部分以及所屬的土地,均是相當於該國的「領土」不受任何侵犯。接受國的官員包括上述執行職務的消防員非經館長同意,即使發生特大火警,亦不得進入,否則將變成「好心做壞事」,有「侵略別國領土」之嫌。
使館的檔案文件以及保護此等文件的任何器具,無論何時何處,均不得侵犯。根據公約規定,檔案文件不得侵犯在時間和空間上是不受限制的。「無論何時」,包括已接受各保持正常外交關係也包括大家「反面」,斷絕外交關係或發生衝突「開火」之時;而「無論位於何處」,是指不論在使館內或使館外也不論是否有裝在外交郵件內。
領事則沒有大使般「威到盡」,享受的特權與豁免比大使少得多,其主要的區別:一是大使全面代表派遣國和對方就涉及到兩國關係中帶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交涉,而已領事只能在其職能範圍內與地方當局交涉,不能直接與中央打交道。其次在職務上,大使所保護的是派遣國全局性的重大利益而領事主要是保護本國關於商務及僑民的利益,其職責上包括簽發簽證、護照及旅行證件、傳送司法書狀及其他文書等。
領事有「真」有「假」,即由一國正式派遣其國民出任的專職領事及從領館所在地的本國僑民或接受國的國民中選任的名譽領事,專職領事除執行本國職務外,一般不得從事其他職務,而名譽領事大多商人或是或社會地位人士出任。中國內地的政策是不承認也不接受名譽領事。 在香港,掛有「C.C」標誌的車輛不少,你能分別出「真」「假」領事嗎?
黃江天:法學博士、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