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屢被針對 輿論促押後區選

反修例運動持續未了,近來示威者更針對建制派陣營,大肆破壞建制派區議員辦事處,以及滋擾落區拉票的區選參選人。有輿論認為,有關行為已影響選舉的公正性,建議押後區選。

破壞區議員辦事處

於11月24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在10月4日展開提名期後,各政黨組織及獨立參選人近來已陸續宣布參選。不過,大批黑衣蒙面示威者在政府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前後,於全港多區大肆破壞,多個中資商戶慘成暴徒針對目標,多個政黨區辦事處也被攻擊。受10月8日,民建聯向媒體展示地區辦事處「 襲」圖片。該黨有多達數十個地區及議員辦事處共遭受逾八十次攻擊,包括在門口塗鴉、打爛玻璃窗及損毀大門,又闖入辦事處大肆破壞,例如縱火、灌水。

工聯會也指出,有四所進修中心、四所醫療所十個議員辦事處及三個工會服務處受襲,但民主派議員的辦事處絲毫無損,希望公眾思考誰人是「同暴力一夥」。工聯會認為,在11月舉行的區選難以有公平性,有助選團亦擔心在街上工作時被襲擊,希望政府審慎考慮各方面的可能性。

開街站被騷擾難接觸街坊

據了解,除了區議員辦事處遭受破壞,不少已報名參選區選的建制派參選人,近月開街站時也被騷擾,未能正常與街坊接觸,提供服務。另有義工屢遭起底、「連儂牆」張貼大量誹謗和抹黑建制派的訊息。

分析指出,黑衣示威者針對建制派發動「恐怖襲擊」,令11月舉行的區議會選舉蒙上陰影。如果暴力衝擊持續不絕,政府應該宣布延後區議會投票日,待局勢回穩,暴力衝擊止息後才進行選舉。

政府已訂立危機預案

對於社會憂慮今屆區選或會出現嚴重混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0月4日透露,當局已訂立危機預案,一旦投票當日發生嚴重違法事件或騷亂,導致不能進行投票及競選活動,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押後,甚至修改法例,以便進行另一次選舉。

他續說,一旦需要押後投票,新的投票日期必須在原定投票日的14天內,亦即不遲於12月8日,而當局已預留12月1日作後備投票日,若選舉不能在12月8日或之前進行,根據相關法例及機制,政府需要修改區議會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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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區選,時任特首梁振英(左三)在投票結束後,於東區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點票站倒出選票

小知識:《區議會條例》第38條

本港過往未試過押後選舉,但在法律上卻是有法可依。《區議會條例》第38條(1)指出,若在一般選舉舉行前,行政長官認為該項選舉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選舉押後。

(2)如在就一般選舉進行投票或點票期間,行政長官認為投票或點票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或正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則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指示將該項投票或點票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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