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是慈善?是運動?是產業?

近年,很多聲稱是非牟利組織的團體舉辦遠足、跑步、跑樓梯、抬轎或騎單車等體育活動,吸引公司冠名贊助並收宣傳之效,而「賽事大會」亦會收取參加者或團隊若干報名費、行政費和捐款,這些費用大約每名參與者數百元甚至上千元,可謂是寓娛樂與運動於同一活動。

部分活動獲個別公司組團隊響應參與,有的家庭也會視作親子家庭樂活動,也有奇裝異服環節。然而要反思的是,這類非牟利團體在扮演什麼角色。每年這些團體會視「比賽」為旗艦活動,投放大量資源和人力,或會本末倒置,模糊了焦點和價值,這些受助機構內的工作人員職責其實應該為協助受助對象,不是嗎?

參與活動的人,究竟是捐助者還是運動健兒?他們的目的又究竟是行善布施、做運動、支持公司還是交際呢?每年太多類似的活動,差不多每個月都有,未免太氾濫了。參與者可能只能說出活動性質,但對受助機構的工作和受助對象只略知一二,而只知道捐助 「可扣稅」,善心是有的,但出發點和捐助對象不明確,或會令到參與活動的原意變質。

部分團體在扣除成本和受薪職工高層的薪酬後,籌得善款的金額已所剩無幾,真正予受惠對象的援助又有多少呢?公益活動可以有娛樂性,但宜訂明受惠對象和援助形式,活動才更有意義。

朱家健: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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