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判雙學三子改囚6至8個月,藍營咸表欣慶,黃營則悲憤哀愁,筆者獨獨為法官的訓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感到無比滑稽和感慨。
所謂「有識之士」,是個褒義詞,指有才能和遠見卓識的人,這類人能對社會現狀有精闢的剖析,有中肯富建設性的意見,是社會的中流砥柱。他們為何會遭法庭訓斥?如果法官真的認為那些鼓吹「違法達義」的人是有識之士,也就是肯定他們的想法,那又何來訓斥?如果認為「違法達義」不足為法,那就不能說鼓吹者是有識之士,因為他們的見識根本不高明。反正法官辭不達意,大概是把有識之士解作學歷高資歷深的學者。
然而,有學歷有資歷不等於有見識,不等於可稱得上有識之士,相反,即使學歷不高,但是若有真知灼見,卻可以是一位有識之士。
或許法官這種荒唐,也折射了社會現狀的荒唐,到底那些鼓吹「違法達義」的人該如何評價,是應遭訓斥,還是奉為有識之士,大家莫衷一是,以致法官訓斥「有識之士」這種矛盾荒誕的現象在香港出現也就恰恰是社會現況的反映,恍似是一塊哈哈鏡。
試想想,當法官訓斥有識之士之時,藍營說法官用錯了詞,那些不是有識之士;黃營說,那些確是有識之士,法官不應訓斥。不管是哪一邊,都會覺得不對勁,這是多麼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