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樓價屢創新高,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早前也開出「天價」,對九龍城區三個重建項目提出收購建議,令不少區外舊樓業主羨慕不已。然而,根據市建局的方案,出租和空置業主獲得的補償金額只及自住業主一半,不少業主都大感失望。該區區議員林博認為,市建局應該給業主一個合適的收購價,讓重建項目得以順利地進行。
市建局在7月7日公布,以實用面積每平方呎15383元收購土瓜灣三個重建項目,包括庇利街/榮光街、鴻福街/啟明街及榮光街,收購建議呎價為歷來最高,打破了市建局兩年前以1.3萬多元收購大角咀槐樹街項目的紀錄。
業主分四類
雖然市建局開出「天價」,但仔細分析,並非涉及該區重建的1179個業主都能享受到實用面積每平方呎15383元這個誘人的收購價。根據該區內業主房屋不同的用途,收購住宅的補償價格大相徑庭。
根據市建局的資料,收購計劃涉及的業主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是:業主的單位全部用於出租;一半用於出租,一半用於自住;全部用於自住,以及全部空置。其中全部用於自住的類型收購補償金額最高,一半出租一半自住的補償金額次之,全部出租及空置的補償都最低。
舉例而言,假設該區內一個住宅單位內的舊住宅交易價為80萬元,重置新屋需要200萬元,則120萬元就是市建局可給的額外補償價。若該住宅的業主全部用於自住,則業主可獲得全部120萬元的額外補償價,而空置和用於出租的業主只能獲得60萬元的額外補償,即他們只能獲得房屋用於自住的業主一半的補償價。
九龍城區議員林博接受《龍週》訪問時指出,該區內將住宅用於出租的業主大概佔了區內的八成。補償價格相差如此之大,許多出租的業主都不太滿意。

出租及空置業主補償 只及自住業主一半
住在榮光街的李先生是其中一個典型的代表。他在10年前將自己的物業出租。李先生表示,因為唐樓年久失修,且沒有電梯,他現在已經過了70多歲,實在沒有辦法繼續住在那裏,所以不得已將房子出租。
「這筆補償金可以說是我未來的養老錢,獲得的補償金比自住的業主少了那麼多, 讓我有些許無奈。」他說。
住在榮光街6號的業主張先生和錢女士,在購買住宅後也同樣以出租形式收取租金。不幸地是,張先生和錢女士早年相繼患上癌症,錢女士已經70多歲,丈夫張先生更是80多歲高齡,兩人已退休10多年,現在還要承受病魔的折磨。而他們目前只能依靠微薄的租金和女兒不定時的補貼作為生活的收入,但相對昂貴的醫療費用,非常微不足道。
賠償機制須與時並進
因為住宅在重建收購範圍,錢女士表示極力支持的收購政策。因此,錢女士希望能夠市建局可以酌情處理,對其和丈夫張先生放寬申請長者業主體恤津貼的規定,通過其申請,並希望增加收購賠償上的相關津貼。
根據市建局發放給當地居民的文件,市建局會為有關物業內合資格的住宅租客,提供特惠津貼及安置安排。如果有住戶不同意市建局的收購方案,他們可在本月21日之前遞交「要求修訂佔用情況的表格」給市建局。
所以,不少在重建計劃中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的住戶,近來都紛紛寫信給市建局表達意見。有些住戶希望市建局改變自己業主的狀態,有出租的業主則希望可以適當的增加補貼。
家住啟明街的邱先生買了住宅後,一直是自住的,直到兒子長大,邱先生才在馬頭圍道另置單位,並將原單位給兒子居住,亦是兒子的唯一的居所。然而,市建局在前期登記時卻將他的房子登記為「空置」,而「空置」與「自住」則相差了一半的補償金。
邱先生致信給市建局時表示,根據市建局收購物業準則簡章第四條「在確定業主是否符合資格獲得自置居所津貼時,由直系親屬用作唯一居所的物業將被視為業主佔住該物業作為其唯一居所。邱先生說,希望市建局能夠及時了解該情況,改變他的房屋狀態。
林博認為,除了自住的業主,市建局的重建計劃也應該考慮到樓內出租業主的需求。因為重建計劃區內的唐樓大多有60至70年的歷史,假設第一手買房的人士30歲,現在他們都已年過90。林博說,現在80、90歲的長者住在唐樓的當然比較少,他們現在又沒有收入,所以就是跟子女住然後將租金用作生活費。
林博指出,重建計劃的賠償機制是在2001年制定的。當時的規則放到房價飛漲的現在,有點不合時宜。所以他建議現在的賠償機制可以跟着當前實際情況,與時俱進。他建議,如果市建局不能保證有那麼多的資金完成收購計劃,可以酌情考慮由特區政府發展局注資。

改善環境 居民多支持
根據市建局在二O一六年的規劃,土瓜灣這個三個重建項目將考慮到小區的未來發展。市建局預期在重建完成後可以為社區帶來裨益,並改善居民的生活環境。這些項目預計可在二O二五至二O二六年完成。
這樣的重建計劃得到了大多數居民的認可。由於樓宇殘舊失修,被納入重建範圍的住戶吳先生表示支持。他現在的居所由父親購買,現在一家5口已經住了近60年。他說,收購價基本上符合預期,希望補償金可以讓他們日後可租到有電梯的樓宇,讓年老的父親不用再上下樓梯。

半路出「程咬金」 地產公司更高價收購
市建局的收購計劃除了現金補償的選項以外,業主還可以選擇「樓換樓」的方案。他們可選擇該三個重建項目原址所興建的任何一個新發展項目內的「樓換樓」單位或煥然壹居「樓換樓」的單位。不管是選擇哪一種補償計劃,所有業主都有60日時間考慮市建局的收購建議。
林博透露,當居民在考慮是否市建局的計劃時,在上周突然出現了新狀況。一家從事舊樓購併的地產公司開始在當區與居民交談,表示準備收購重建範圍內的幾條街,願意以高於市建局10萬至50萬的價格收購他們的單位。
據了解,該家地產公司準備在短期內密集地進行宣傳及游說,如果在8月31日前同意的人不超過六成,他們就準備放棄這個計劃。
林博說,很多自住的業主都還是準備將房屋賣給市建局,畢竟市建局機構更為規範,簽訂好各類手續之後就不太會有「後顧之憂」。但房屋主要用於出租的業主,則很有可能考慮賣給該家地產公司,畢竟這樣可以獲得高一點的賠償金。林博希望市建局可以多考慮出租業主的情況,將整個重建計劃的範圍內的所有業主談妥,讓未來的收購及重建計劃順利、快速地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