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應該以理服人
最近就「佔中」期間七名警員襲擊示威者而一律獲刑兩年,社會上有聲音質疑法庭的判決是否受政治立場影響。筆者認為過激的言論故然並不可取,但司法機構行使?公權力,與行政及立法機構一樣無可避免地須要面對社會大眾。要維護司法機構的公信與權威,法律界理應以理服人,平息質疑。
根據媒體報道,「佔中」發生至今近兩年半時間,所有四十多名主要搞手仍然逍遙法外未被起訴。同樣「佔旺」事件中,一名被指用磚頭擲向警員導致警員膝蓋受傷的示威者,也只是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不用坐牢。而上述七名警員是在執法過程中遭到無理挑釁後施以襲擊。「佔中」、「佔旺」發生至今,受到最高刑罰處理的竟然是執法人員。且無分主謀與否,一律定罪及劃一處以兩年刑罰,不得緩刑,難怪市民質疑判刑是否過重。除此以外,法官不時在判詞中對「佔中」者流露溢美之詞(例如東區裁判法院對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一案),偶然亦傳出某法官曾為某些政黨的成員等,難怪市民對司法系統是否受政治立場影響產生疑慮。
面對社會疑慮,如要維護司法機構的權威,法律界人士應當耐心向公眾解釋法庭判決為何有如此差別。絕不應如一些團體或媒體那樣動輒搬出「藐視法庭」的大旗,不單有打壓言論自由之虞,對解決問題本身更是毫無幫助。
作者: 楊銘輝
律師、城市智庫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