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殯儀小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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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期我們談到開埠初期,香港居民一般在家安排喪事,為甚麼今天本港居民的喪事,一般在殯儀館進行?為甚麼九龍的紅磡成為殯儀館林立的地區呢?本期讓我們再作探討吧!

香港開埠初期,港府對華人風俗習慣基本上採取不干預政策,港督軒尼詩在1880年香港政務年報中提及:有官員向他提交一些即將付諸實行的喪葬及處理墓穴的規例,他發覺這些規條純從衛生的角度訂定,對華人喪葬習俗不大尊重,而且偏見也不少。1882年查維克的報告書雖然建議港府須制訂供應食物、防止傳染及處理屍體等條例改善衛生,但港府顯然擔心觸及華人習俗,未敢積極立法干預華人的喪葬習尚。1930年代港府的衛生政策出現了重大的改變。1934年8月,港府立法通過「生死註冊條例」,規定任何除非在得到註冊官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若未取得死亡證,不得移動或埋葬屍體。同年年底再頒布「火葬條例」,規定死者必須取得死亡證後方可火化。但隨著抗戰及太平洋戰爭的爆發,上述的法例未能切實執行。

香港重光後,大量內地移民湧入香港,傳染病的流行成為港府最關注的問題,港府亦多次修訂衛生條例作為應對(如1950年港府訂立《貓狗規例》,從此香港居民食用狗肉與貓肉均屬違法)。1947年3月,巿政局通過管理殯儀館(私家殮房)新規則議案,規定:凡經營殯儀館者,須領取牌照,並對殯儀館的建築作出嚴格規定,凡在殯儀館入殮或舉殯等之遺體,必須附有醫生簽發之死亡證或其他合法證件,然後才能安葬;又規定不得於半夜以至翌晨6時止奏播哀樂。港府有關殯儀館的法例改變了華人的殯儀習尚。過去華人親屬為死者靈堂守夜時,會僱用樂隊奏送喧嘩的樂曲。女性親屬(尤其是死者的遺孀)會在靈堂上儘量大哭哀號,向親友展示喪親之痛。這些習尚亦在法例的管制下逐漸消失。
另一方面,本地華人的傳統葬儀也受到社會發展的挑戰。戰後香港人囗不斷增加,新建樓宇層數逐漸增高,1955年12月港府放寬樓宇高度限制,最高可建至高度100呎或26層,喪棚的搭建亦因成本增加而被逐步淘汰。本地居民的喪禮,也逐漸改在殯儀館進行。
戰後九龍首間殯儀館為油麻地的摩禮信殯儀館,第二間為大角咀的九龍殯儀館,該殯儀館由蕭明先生與吳海霖先生興辦(1959年啟用)。由於九龍人口不斷增加,1972年政府劃出紅磡部分沿海土地用作殯儀設施。當時負責殯儀事務的市政局議員擔心華人喪葬活動由少數人經營的殯儀館所壟斷,加重市民負擔,決定劃定鑽石山、紅磡、哥連臣角三個地點開設殯儀館,鑽石山的地點會分配給東華三院,設立非牟利的殯儀館,由此促成了東華三院殯儀館服務的開展。1971年底,東華三院將九龍廣華醫院的殯儀廳改裝為油麻地殯儀館(後來停辦)。其後東華三院再獲政府撥出土地,興建鑽石山殯儀館(1977年啟用)及紅磡萬國殯儀館(1980年啟用,蕭明先生捐助100萬元建築費)。1978年市政局經營的「紅磡公眾殯儀廳」亦正式投入使用,1983年易名為「紅磡市立殯儀館」,至2002年因使用率偏低,政府以公開投標形式,外判予私營機構經營(現今的經營者為「福澤殯儀館」)。隨著私營的世界殯儀館(1975)、紅磡公眾殯儀廳及萬國殯儀館的成立,長生店陸續進駐鄰近地區,紅磡逐漸發展成為本港著名的殯儀服務區。1986年馮成先生開設寶福紀念館,成為新界區首間殯儀館,再加上蕭明家族經營的香港殯儀館,形成全港七間殯儀館(香港、九龍、鑽石山、萬國、世界、福澤、寶福山紀念館)鼎立的局面。(周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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