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滅罪防火及分區委員會

全國人代常委會上月底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在新制度下,選委會原第4界別出現重大變化,區議員席位全數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百多名來自全港十八區各區的滅罪、防火及分區委員會代表。以下為大家介紹這三個地區組織的基本情況。

防火委辦防火演習

多年前,本港曾發生多宗嚴重火警,招致大量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有鑑於此,民政事務總署自1998年起先後於全港十八區成立地區防火委員會,希望從地區層面直接向區內居民推廣防火訊息。今年全港的各區防火委員會約有471人。

任期剛剛屆滿的深水埗區防火委員會工作小組召集人甄韋喬,是一間清潔公司的老板,多年來一直熱心於社區服務,從事老人和青年等工作,五年前獲民政事務總署委任出任該職。他表示,顧名思義,防火委員會的工作是在地區推動和宣傳防火教育,每年基本上會舉辦一大型嘉年華會,藉此提高市民大眾對防火的意識。

對於防火委員會代表日後有機會成為選委會成員,甄韋喬不無期待,希望能夠連任防火委員會成員。他指出,自己除了日常的社區服務,加上做生意,平日能夠全面看到地區問題並且提出解決方法,「我們所掌握的,其實不會比區議員所掌握的低。」

滅罪會辦撲滅罪行宣傳運動

為解決自上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期罪案出現上升趨勢的問題,政府在1973年成立撲滅暴力罪行委員會,由當時的民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均為政府人員。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為策劃、組織及統籌政府與市民合力協助警方撲滅暴力罪行的活動。1975年,委員會易名為撲滅罪行委員會,成員擴大至包括非政府人員。

分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則於1976年成立,現屆人數逾500人,主要負責監察區內的治安情況,反映區內治安問題,及協助提高社區的防止罪案意識,亦會在區內推行撲滅罪行宣傳運動。

黃大仙滅罪會主席李德康表示,滅罪會雖然是政府委任,但也具有代表性,以他所屬的黃大仙為例,委員就有校長、非政府組織、商界人士。

李德康指出,滅罪會的區議會的職能不同,前者的工作較專門,包括討論關於犯罪的問題,舉辦活動要向區議會申請撥款。

分區委員會向政府提供地區意見

分區委員會於1972年成立,旨在推動巿民參與「清潔香港運動」及「撲滅暴力罪行運動」。時至今日,委員會的工作目標已有改變,包括「推動公眾參與地區事務;就籌辦社區參與活動及推行由政府贊助的計劃,提供意見並加以協助;並就影響該分區的地方問題提供意見。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資料,現時全港十八區共有1597名委員。分區委員會會在所屬地區舉行活動,包括展覽、同樂日、康樂活動、體育活動等。

觀塘區秀茂坪分區委員會成員洪錦鉉早前接受《龍週》記者訪問時指出,分區委員和區議員的性質完全不同。首先,區議員都是社區服務工作者,而分區委員會委員的背景不一,來自社會各階層,除了社區服務工作者,也有教會、 NGO、學校和工商界代表等等,代表性廣泛,更貼近社會。其次,區議員負責的是一個地區的區域性議題,分區委員則聚焦在一個小區,大家可以更有效率的溝通,並向政府提供意見。

曾國衞:區議會政治化嚴重須回歸諮詢角色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認為,改革後的選委會,新增分區委員會等作為地區組織,絕對足以代表地區聲音。因為相關委員會做了很多地區實務工作,亦有不同階層及行業的代表,並在行業上很成功,以及扎根地區多年。

曾國衞指出,今次的選委會排除區議員代表,是因為2019年後,區議會泛政治化情況嚴重,很多地區工作都無做,只集中政治訴求,偏離原先工作。至於日後區議會回歸原有崗位後,會否可再進入選委會及立法會,則要視乎屆時情況。

他說:「日後如果你說情況回歸正確軌道、原來崗位,我們會否再轉回,要待屆時看情況如何。」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也認為,區議會議員不再被納入選委會中,是根據《基本法》第97條的精神,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由於區議員近年在政治架構越來越多介入,因此要回歸《基本法》原意,不要區議員兼任此類工作。

至於分區委員會成員均由政府委任,但又可選行政長官是否有衝突,他指出,有關設計是要令選委會選出特首,亦可選出立法會議員,令當選的議員與政府的「關係暢順」,日後溝通和配合方面會更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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