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但不少反對派區議員仍然公然張貼鼓吹「港獨」、反國安法等海報和橫額。政府對此表示,港區國安法已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和活動,呼籲任何人都不要再以身試法。
鼓吹「港獨」反國安法
港區國安法於6月30日深夜實施前夕,有傳媒機構到全港各區巡視,發現一眾反對派議員公然張貼煽暴海報。其中,民主黨議員胡志偉、涂謹申、黃碧雲、林卓廷、尹兆堅、鄺俊宇及許智峯,在沙田禾輋街路邊欄杆懸掛反國安法海報;工黨議員張超雄在沙田源禾路行人路邊欄杆懸掛反國歌法海報;屯門區議員張可森除早前在辦事處張貼鼓吹參與涉及革命特訓告示外,還在區內河傍街路邊欄杆懸掛印有「光復香港」的宣傳海報。
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特區政府在7月2日發表嚴正聲明,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在今時今日,有「港獨」、或將香港特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改變特區的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特區政府嚴正譴責任何挑戰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行為,並強調香港國安法禁止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
不過,反對派區議員並沒有收歛。有不少區議員成員的「港獨」地區組織「天水連線」7月3日在港鐵葵芳站對開擺設街站,繼續公然宣揚反對香港國安法,其間展示一幅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橫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警方到場調查,要求拆除及發出口頭警告,以及要求街站義工簽名作實曾展示該橫額,但無人敢認頭。
翌日,在去年區議會選舉中首次當選的公民黨沙田區議員(第一城選區)黃文萱,自稱舉辦辦事處開幕儀式。該辦事處內掛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色「港獨」旗。
市民不應再以身試法
其後,數名警員到黃文萱的辦事處,警告她掛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黑色「港獨」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但黃文萱拒絕移除「港獨」旗。她事後揚言「生活如常、理直氣壯」等,但亦「戴定頭盔」、稱已把涉事「港獨」旗反轉。
被問到藏有「港獨」旗而沒有展示是否違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回應說,要視乎整體情況,若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犯法,就會拘捕及調查取證。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則表示,特區政府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的定性從未改變,香港國安法亦訂明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和活動,任何人都不要再以身試法。
海報煽仇已犯法可判監
根據香港法例第547章《區議會條例》第34條「獲提名的候選人須遵從的規定」(1)(b)清楚列明;提名表格載有或附有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若區議員當選後公開展示煽「獨」、反政府或反國安法海報,即違反參選時所作聲明,涉嫌觸犯《區議會選舉程序規例》第104條,任何人如在提名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罪行」(1),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