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區議員 越權干涉國安立法

6月6日,一眾反對派區議員無視民政事務局的意見,擅自舉行非法會議,自行表決反對港區國安法。有法律界人士質疑,會議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而與會者也違反多項條例。

舉行所謂「特別區議會大會」

由329名反對派區議員組成的所謂「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早前聲稱要發揮「地區力量」去「反抗」港區國安法,並挾區議會之名揚言要於上周六在尖沙咀明愛一社區會堂舉行「十七區區議會聯合會議」。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時指有關活動不符區議會職能,區議會秘書處不會為有關會議提供支援,政府人員亦不會出席會議。香港明愛則表示並沒有批出有關場地。

然而,「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不顧政府聲明及建制派區議員勸喻,堅持在上周六租用金鐘一私人場地舉行所謂「特別區議會大會」。會議唯一議程是「討論」港區國安法。各區議會共329名泛民議員討論僅15分鐘,就一致通過所謂「撤回港區國安法」的動議;13個區議會的泛民議員更各自通過聯同其他區議會組成所謂「成立香港公民議政平台」的動議。

會議及議程不符議會職能

身兼觀塘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指出,20年來從未出現這種違規的「區議會聯合會議」,批評泛民不知所謂,竟挾區議會之名,旗幟鮮明地散播「港獨」主張。他呼籲泛民勿政治凌駕民生,要務實回應選民期望。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聯合會議及其議程並不符合區議會職能,會議地點亦非民政事務處的會議室,故會議絕不合法。她直言,港區國安法尚未有正式條文,現階段難評論與會的議員或區議會違反基本法,希望全國人大頒布條文時同時釋法,明確指出這些區議員的行為會否違反就職誓言及會否DQ,釋除社會憂慮及避免灰色地帶的爭論,達至兩全其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則認為,與會的區議員可能違反其在競選時簽署的法定聲明,即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涉嫌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一百零四條的「作出虛假聲明的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並可能觸犯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

區會亂象越演越烈

反對派自從主導今屆多區區議會後,近半年變本加厲,肆意將地區事務政治化,令區議會亂象有增無減,各區無奇不有。

其中,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郭天立早前和屯門區、元朗區等數十名區議員一起參與「青年新政」、「民間集會團隊」等團體發起「香港人要求中止獨立關稅區地位之聯署」,公然乞美「制裁」香港,干涉特區事務、干預中國內政。

觀塘區議員梁翊婷日前在行人路旁欄杆掛起印有梁翊婷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名字的橫額,上面公然寫有「延續革命時代」等字眼,並放上facebook宣傳,聲稱自己的橫額被破壞。黃大仙區議員莫灝哲早前向該區居民派發物資時,也在包內加入「革命」字條。

三
▲「港獨」分子在網上討論區「連登」張貼所謂「香港獨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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