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廣告燈箱易令人眼花繚亂

有區議員最近撰文,指部分交通指揮燈柱上的「孭仔燈」令駕駛人士花多眼亂,筆者也頗認同他的觀點。事實上,筆者在經過部分交通燈設施附近,也常遇到行人過路燈後的不遠處有五顏六色的霓虹燈或招牌,或誤導行人和駕駛人士作出過路的決定,容易釀成交通意外。

打個譬方,部分社區的藥房、便利店、足療店、兌換店、金行、遊戲機舖、理髮店的霓虹燈招牌,均有與過路燈「紅綠黃」的主色類似的顏色,部分也在交通燈的後方,且在成年人高度正常視線範圍內,尤其在晚上更為顯著。稍不留神,途人或會因而「行差踏錯」步出馬路, 鑄成大錯,輕則被在場的警員票控,嚴重者或被造成車禍。

同理,駕駛者的專注力或會受閃爍的 「紅綠黃」霓虹燈分散和誤導,尤其不熟悉該區的人士,在電光火石的一刻,影響判斷力,可見這類霓虹燈已成為道路安全的另類 「地雷」。

要平衡道路安全和商業民生,其實,可勸某些商家改以沒有閃爍或發光功能的廣告牌或招牌,或建議商家改用不會誤導他人的顏色;又或區議會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或建議輕微調整交通燈位的位置;警務處和區議會亦可加強對途人的道路安全教育。其實,馬路如虎口,途人除了看交通燈號外,更應靜候車輛完全停下才過馬路,以確保安全第一。

朱家健:香港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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