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壁堅:教師質素該如何把關(二)

前一篇文章曾討論香港教師的註冊制度由教育局把關,但卻沒有統一的註冊標準,不少人對此滿有疑問。筆者嘗試簡單再說明一下。

如果一位人士希望成為香港註冊教師,一般需要滿足幾項條件。首先,必須為大學本科畢業;其次需修讀相關的教育文憑並且合格畢業,而該課程由幾間大學的教育學院負責;再者,教育局會考慮該人士是否曾干犯刑事罪行。如果能滿足上述的條件,就能成為檢定教員(Registered Teacher),即擁有所謂的教師資格。

所以,註冊教師制度是個十分寬鬆制度,基本上不需任何考核制度,只要擁有上述相關的資格就可。可能有人會說,修讀教育文憑不就是把關嗎?但是,各院校所開設的教育文憑課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教育局只規範每個課程必須有若干元素,例如要有學科教學指導(Subject Teaching)、教育心理學、實習時數等,但每所院校所教授的同類課程,知識差異可以是很大的,教育局對此並沒有任何規範。

這就衍生一個重要的課題:原來教育局在註冊教師時,並沒有任何話事權,因為一個準教師能否修讀,以及修畢教育文憑,主導權完全在各大院校,並由各大院校決定一個人是否適合當一名教師。另一方面,香港並沒有法定的教師公會,像大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等,單靠各大院校的把關,教師質素能否確保,頓成疑問。

吳壁堅: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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