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江天:獨特的「香港式榮耀」

香港2018年度勳銜頒授典禮10月27日在禮賓府舉行,這已經是香港回歸以來第21次授勳。

香港的勳銜文化源於港英時期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也譯為治安法官),是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 1843年,首任港督砵甸乍委任了44位社會人士成為治安委員,組成 「英屬香港治安委員會」。後來 「治安委員」擴大權利及易名為 「太平紳士」。1878年12月14日,港督軒尼詩委任伍廷芳為首名華人太平紳士。立法局於1997年5月通過《太平紳士條例》(香港法例510章),從而確定了太平紳士在香港回歸後的法律地位。

1997年6月25日,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宣布,香港特區將設立勳銜制度,以標誌香港回歸後進入歷史的新紀元,表揚為香港作出卓越貢獻、致力服務香港社區和公眾而成績斐然、或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的人士。

1998年1月27日,香港特區行政署公布了香港特區的授勳及嘉獎制度,就是香港回歸後一直延續至今的嘉獎制度。嘉獎的制度分為通用榮譽、英勇榮譽和部隊榮譽,這些榮譽分為多個等級,從上到下包括大紫荊勳章、金紫荊星章、金英勇勳章、銀紫荊星章、銀英勇勳章、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卓越獎章、銅紫荊星章、銅英勇勳章、紀律部隊及廉政公署榮譽獎章、各部隊長期服務獎章及加敘勳扣、行政長官社區服務獎狀和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

澳門特區則有勳章、獎章和獎狀制度有四級,包括:榮譽勳章:大蓮花、金蓮花及銀蓮花榮譽勳章;功績勳章:專業、工商、旅遊、教育、文化、仁愛、體育功績勳章;傑出服務獎章:英勇、勞績、社會服務獎章;獎狀:功績、榮譽獎狀。

在國家層面,授勳是國家主席的專屬權力,根據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規定,共有兩種勳章,分別是對內的 「共和國勳章」和對外的 「友誼勳章」,以 「五章一簿」的功勳榮譽表彰制度體系。

「五章」是指 「共和國勳章」、 「七一勳章」、 「八一勳章」、 「友誼勳章」及國家榮譽稱號; 「一簿」是指功勳簿。 「共和國勳章」是國家最高榮譽,「七一勳章」是黨內最高榮譽, 「八一勳章」是軍隊最高榮譽。

「友誼勳章」是專授予外國政要、國際友人等人士的國家最高榮譽。中國首枚 「友誼勳章」於2018年6月8日由國家主席習近平頒授予普京。

頒授勳銜,一般是國家元首的專屬職權。憲法第80條規定,國家主席根據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常委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一國兩制」下,澳門基本法第50(16)條規定,行政長官有依法頒授澳門特區獎章和榮譽稱號的職權。奇怪,香港基本法第48條羅列行政長官的13項職權裏,卻沒有像澳門基本法這樣的規定。

黃江天:法學博士、仲裁員、調解員、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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