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明:升降機安全問題價低者得非出路(二)

市民十分着重升降機的安全,我相信沒有人想過落樓買餸後乘升降機回家,會上映現實版「死神來了」,命喪電梯。

本港有約84%(5,800部)升降機由私人法團或管理公司管理,承辦商跟進維修。機電工程署按法例618章《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監管;而其中,有很多的業主或擁有人都希望增加安全性,所以不惜工本,為升降機購買全保,就認為是 「乜都包」。不過,事實上現時由於缺乏政府及擁有人的有效監察,因此即使不惜工本也得物無所用。

現時,多數私人大廈的升降機由法團擁有,而無論是住宅及私人大廈的法團均由業主義務擔任,他們都未必擁有有關機電及電梯的專業知識。而且,與保安及清潔兩種均由法團招標的大廈管理工作比較,升降機管理難以單憑肉眼檢視成效,小業主亦難以協助監察。因此,業主大多需要依靠管理公司監督以及承辦商自律,無法進行有力監察。另外,現時的 「全保」合約,雖然聲稱維修所有零件而不另外特別收費,但站在承辦商的角度,當然會想 「慳得就慳」,盡量延長零件的使用年期,美其名是 「環保」,事實上是節省成本,在合約期內固定的收入中,盡量減少支出。

不過,一些重要而且與升降機安全相關的零件,例如鋼纜、控制櫃、電路板等,筆者認為不應以此作為零件更換的原則。因此,筆者在上星期與機電工程署的會面中,我們向署長倡議重要而安全相關的零件,他們的狀況應受到更透明的監察,例如要求生產商列明這件零件的建議使用年期,以及更換記錄交予業主,讓小業主能參與監察電梯的維修工程,要求更換已過建議使用年期的重要零件;又或者承辦商在合約到期前,應向業主提交一份電梯 「體檢報告」,詳細交代電梯狀況以及零件更換的建議。無論下一份合約是否由原有承辦商中標,業主都能憑體檢報告及更換零件建議,將更換成本及要求寫入標書之中,當選擇新承辦商時,可要求新承辦商進行更換。我們認為,即使是價低者得,亦一定需要建基於一定的安全要求之上,才能讓小業主的金錢用得其所及用得安全。

由於84%的升降機都是私人管理,因此從合約及標書着手,對電梯安全提出更高要求,才能對安全產生立竿見影的提升。然而這過程中間,機電工程署其實有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機電工程署應該更主動為業主提供指引,對各個維修合約提出更嚴格及安全的維修要求,而且讓投標需要更加透明,讓小業主能參與監察,一同確保電梯維修安全。而我們亦要求政府為小業主提供資源,提升電梯安全。不過資源如何用得到位,如何才能帶動電梯安全朝着不斷改善的方向發展?我們將在另文探討。

何啟明: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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