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旺角暴動案 首有人甩罪

去年年初爆發的旺角暴動,其中五名男子被控三項暴動罪,案件7月17日在區域法院審結。基於證據問題,法官只裁定其中三人罪成,另兩人脫罪,是首次有涉暴動的人士脫暴動罪名。案件押後至8月7日判刑。
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出,案發當日逾百人聚集,有人高舉硬物,用磚頭敲打欄杆,向火堆投擲雜物等,場面嚇人,有關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足以構成暴動。
今次是旺角暴動第三宗暴動罪的案件,第一宗涉及兩男一女,三人被判入獄三年。另有一宗涉及一名技術員楊家倫於旺角縱火燒的士,被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被判入獄四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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