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
旺角暴動罪成 三男女各判監三年
3月16日,區域法院裁定涉嫌參與去年年初旺角暴動的三名男女一項暴動罪名成立,翌日判三人各入獄三年,是事件中首宗因暴動罪而被定罪的案件。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指出,不同意辯方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算暴動。他說,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當晚有警員受傷,但被告的行為已經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當晚發生的事屬於暴動。他強調,考慮到參與人數、暴力程度,懲罰須具阻嚇性,向社會發出強烈信息,讓人明白任何人參與暴動都要付出代價、而且代價可能很大。
該宗案件的三名被告,分別是23歲大學女生許嘉琪、20歲學生麥子晞、33歲報稱廚師的薛達榮。控罪指出,去年2月9日凌晨,三人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至登打士街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分別向警員投擲玻璃樽等。
旺角暴動導致最少125人受傷
左起:許嘉琪、薛達榮、麥子晞涉參與旺角暴動,昨被判暴動罪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