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江天:禁制「公開」的「公平、公正」選舉?

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據政府公布的2019年選民登記冊,載有4,132,977名選民資料。

日前警察員佐級協會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選民登記冊同時公開選民姓名和住址的做法侵犯私隱,尤其近期警察遭到大規模 「起底」,要求法庭裁定違憲並頒臨時禁制令。高院閉門聆訊後拒絕(HCAL3042/ 19)。申請人上訴,獲上訴庭裁定得直,並頒發臨時禁制令至結案,禁止選管會向公眾及候選人披露選民登記冊,包括姓名及地址等,但容許開放予候選人查閱(CACV489/2019)。

入稟狀指,香港正陷於社會及政治的衝突,網上愈來愈多針對警員及其家人的 「起底」,成為針對警方的政治武器,對他們的安危構成實際風險,除受到實際身體及情感傷害外,亦涉針對警員子女的情況出現,網上更有關於 「接放學」的言論,望法庭予以保護。

申請人認為,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第20和21條,選管會必須提供全份選民登記冊供公眾在指定地點查閱,包含選民姓名及住址,並可在應任何人申請而酌情提供登記冊的摘錄。公眾須獲選管會批准後,才可在查閱登記冊時抄錄、記錄或複製內容,選舉後兩周內須銷毀內容,而為了無關選舉之目的而複製選民資料屬刑事罪行。而總選舉主任向候選人提供其選區的選民登記冊摘錄的規定,意味不必包含選民姓名及地址(第38條)。同時建議法庭對第20(4A)條作補救詮釋,令選管會毋須在同一名單上同時公布選民姓名和地址。

代表答辯人選委會、總選舉主任以及選舉登記主任的律師則指,公開選民登記冊旨在推廣選舉的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查閱選民登記冊的做法已運作超過20年,當市民登記為選民那一刻,便等於同意選管會可以使用其住址及姓名等資料,若有市民或候選人要查閱相關資料,他們亦只可用於選舉目的,否則會觸犯刑法。而土地註冊處及婚姻登記處可容許查冊之目的亦然。目前並無任何證據顯示,警員被 「起底」的資料來自選民登記冊,法庭須在維護選舉尊嚴及警員個人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上訴庭指,針對警員及其家人的遭 「起底」及受滋擾的情況嚴重,香港作為文明法治的社會,絕不能容忍。社會蔓延的不信任、恐懼及仇恨,威脅公眾對法治的信心。無論被 「起底」受害者是誰,也應受法律保護。雖尚未有證據顯示有人濫用登記冊資料將警員 「起底」,但確有不少人以 「起底」作為武器。讓公眾查閱登記冊會增加濫用資料 「起底」的風險,亦會令情況變得普遍。

對於政府所指,公眾查閱可助監察 「種票」等選舉舞弊行為,法庭則認為選管會並非只依賴公眾監察去找出舞弊行為,候選人、政黨、其支持者等也會非常小心監察有關行為,即使令公眾在一段短時間無法進行監察,亦不影響選舉整體的公正性。反而若登記冊資料被用以 「起底」,或會製造 「寒蟬效應」,阻礙選民行使投票權,影響選舉的公正。

「公平、公正、公開」無疑是選舉制度的重要原則。但非常時期,難免須行非常法!

黃江天:法學博士、憲法與基本法研究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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