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藐視法庭「佔旺」20被告全罪成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人於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阻礙執達主任等清場,遭控刑事藐視法庭罪。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1人早前已認罪。高等法院在10月13日裁定其餘不認罪的9人罪名成立,並押後判刑。
高院在判詞中引用案例,列出「刑事藐視」的法律原則,指申請人只需證明逗留在該區的每名答辯人皆有意圖逗留在該處,逗留的行為已可能損害或干擾司法工作的妥善執行。每名答辯人有沒有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障的人員,並非法律要求一部分。
判詞指出,眾被告身處該區內,令執達主任和警務人員清除及移走障礙物的工作倍添困難,在大型示威中,個人示威者往往在現場支持其他示威者,凝聚抗爭,確定各人的行動屬於嚴重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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