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提倡打假,本是希望增加廠商對質量的重視,但同時產生了很多所謂職業打假人,藉此謀利。
職業打假人就利用條例漏洞,到不同店舖,針對成分中港式食品名稱的差異謀利。如薯仔,內地叫土豆,打假人在內地的商店大手買入這些產品,卻以標籤不對為理由,指稱「貨不對辦」甚至是假貨,要挾商家賠償。
在香港,一位退休人士不斷向食環署投訴一間超級市場連鎖店的擺設、衛生、通道不合格,導致超市收到超過150張傳票。最後法庭判處所有投訴不成立,投訴人還要賠上訟費,但卻無法遏止香港投訴氾濫的風氣!
近年,香港出現了幾位覆核王,動不動就利用法律程序申請司法覆核。大家都知道法援是保障小市民可以有法律專業抗辯的權利,但過分濫用最後就把香港引以為傲的司法制度摧毀!
以上的例子,說明一個道理,好的制度保障社會秩序令人有所適從,但制度總會有不足之處,紅綠燈,斑馬線的設立,不等於就能夠制止所有交通意外。零售顧客如可以有效地給予店舖回饋,可令商家提升效率及服務,但過分投訴,反會被指是濫用權利!
我認為,權利與義務,必須平衡發揮,才能令社會健康發展,今天的社會制度,雖然仍有未臻完善之處,大家只要有決心,有共同目標,理性爭取,明天一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