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顧:違「佔旺」禁令 黃之鋒即時收監3個月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於2014年「佔領旺角」期間違反法庭發出的禁制令,阻礙法庭執達主任清場,遭檢控刑事藐視法庭罪。1月17日,高院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黃浩銘入獄4個月15日、岑敖暉連同其他答辯人被判緩刑及罰款。

高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黃之鋒當日明顯扮演領導角色,雖然他只是逗留在禁制令範圍約一個半小時,但他的參與度「又深又廣」,故唯一合適的刑罰便是判處監禁。

陳官續指,各答辯人認為他們有權為不公之事示威,但他們持續不法佔領旺角街道「也不能改變什麼」,反之影響基層市民的生活,法庭不只要保護示威者,也要保障大部分人的生活權利。

1月23日,高院上訴庭批准黃之鋒申請,以一萬元現金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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