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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下的勞工權益保障

周小松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秘書長、立法會議員

超強颱風樺加沙早前來襲前,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公開呼籲僱主以員工安全為先,以體諒和彈性角度處理員工上下班安排。言猶在耳,近日社交網站瘋傳一條短片,片段拍攝到十號風球懸掛期間,一名身穿薄雨衣且無任何防護裝備的的清潔工,冒著狂風暴雨,推著差點被風吹走的大型垃圾筒艱難前行,情況頗為危險。其後房屋署回應事件指,涉事工人為天水圍天瑞邨的外判清潔員工,他為免大廈積累垃圾而自發返回崗位上班,已要求承辦商管理層避免同類情況再發生。今次個案表面上是清潔工富責任心所致,但若承辦商做好職安健培訓,確保工作指示能夠有效傳達,以及主管有充分監察同事工作情況並及時阻止,事件可能未必會發生。

除了上述短片以外,社交網站上還有不少網民發帖文吐苦水,當中有一篇帖文廣受熱議,有一名在餐廳任職的網民發帖文聲稱,僱主提早安排員工在颱風樺加沙襲港當日放例假,以免員工獲放 「風假」 ,不過當日天文台改掛較低風球信號時,又即時要求其趕往店舖準備營業,僱主還威脅若拒絕上班將會被扣花紅及發警告信。帖文引起不少有類似經歷的網民共嗚,更指打風停工會遭扣減工資或假期,基本上已成前線服務業的 「行規」 之一。然而,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如無合理辯解就以僱員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抵銷因惡劣天氣下導致其無法上班的時間,行為即屬違法。不過有多少僱員願意冒被著報復和解僱的風險去投訴,以取回應得的一至兩天假期,這似乎又是另一個現實問題。

僱主不能因放 「風假」 而扣假期,但扣錢又如何?根據勞工處制訂的《惡劣天氣及 「極端情況」 下工作守則》(《守則》),僱主不應扣減僱員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不過,這並非勞工法規要求,對僱主並無必須遵守的約束力,換言之扣錢也沒有實際後果,仍然處於灰色地帶。《守則》還有其他類似的矛盾之處,例如當中列明僱主不應要求僱員在惡劣天氣下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不僅同樣欠缺法律效力,亦容許僱主可要求個別 「指定人員」 當值候命。主要問題在於《守則》對 「指定人員」 無清晰標準和定義,僱員上班與否交由僱主衡量決定,變相有可鑽空子的機會。而在早前十號風球懸掛期間,還有部分餐廳和零售店照樣營業,員工們無可避免有機會冒大風大雨趕回公司工作。這些服務是否相當緊急和必須維持,相信僱主和社會都要深思和認真檢視。

目前《僱傭條例》在對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規定著墨不多,而《守則》僅為參考指引,成效高度依賴勞資雙方的協商結果,以及僱主單方面的體諒和理解。當單靠《守則》的勸籲和宣傳,始終無法打動部分僱主,讓其願意執行和作出合理工作安排,政府就應該檢視和完善勞工法律,盡快立法訂明惡劣天氣或 「極端情況」 下的相關工作規定和標準,提升對勞工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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