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不斷加強控煙力度,最新政策是由今天(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指名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支及草本煙等,只攜帶不吸煙也屬違法。巡查人員將便衣執法,市民、遊客一視同仁,不作警告、直接執法。違者至少罰款3000元。以下為大家整理該項政策的一些重點,方便大家快速掌握關鍵信息。

智庫:初期或出現零星衝突 宜多加宣傳
由明天起,只要在本港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就算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於違法,被一些網民形容為香港史上最嚴厲的控煙新規。香港公共管治學會理事長陳財喜接受《龍週》訪問時表示,他大致支持這項新政策,因為對市民的健康有好處, 「不管是使用電子煙煙彈還是另類吸煙產品,都是吸煙的一種,對身體不好。」
陳財喜認為,政策推出初期,社會可能會出現一些隱蔽式的吸食現象,許多煙民不敢公然拿電子煙出來,而是改在一些私人場所吸食,政府需要加強力度打擊。另外,政策實施初期也可能出現零星執法衝突。他建議政府加大力度向市民和遊客宣傳, 「譬如在機場或者一些交通要道落廣告,讓遊客知道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