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嚴峻,連續十多天每日新增逾百宗確診個案,其中絕大部分為本地感染個案。政府宣布,基於公共衞生理由,避免大規模感染,以及確保選舉的公平公正,決定援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將原定今年9月6日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改於明年9月5日舉行。
國務院支持有關決定
按基本法第69條,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兩年,之後每屆任期四年。對於推遲選舉一年期間立法會職能將出現「真空期」的問題,特首林鄭月娥已向中央政府呈交緊急報告,尋求指示。國務院回覆時,將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稍後以作出決定的方式處理該問題。 林鄭月娥是在7月31日宣布延遲選舉的決定。她在記者會上指出,推遲選舉的理據包括:大批選民到各區票站投票時帶來的極高交叉感染風險、候選人在限聚令下難以開展競選活動、身處內地或海外的選民暫難回港等。(見附表)
林鄭強調,決定全無政治考慮,「看疫情不看選情」;而此時公布推遲,則是因競選活動即將在提名期結束後全面展開,不能再拖。

68個國家地區因疫情推遲選舉
林鄭亦提到海外多地推遲選舉的經驗。按相關國際組織的統計,由2月21日至7月26日, 68個國家和地區因疫情推遲選舉;英國於3月25日通過緊急法案,把原定5月7日的英格蘭地區議會選舉和都會市長選舉推遲一年;澳洲亦有類似安排。
對於鄰近的新加坡早前如期選舉,林鄭指,當地選舉制度與香港不同,可境外投票、容許循電視、廣播開展政治性的選舉宣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