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明:法例零監管 找換店匯款儼如吸錢黑洞

找換店成行成市,特別在旅遊旺區,可謂 「總有一間喺附近」。市民通常透過找換店進行貨幣兌換服務或匯款服務,他們多以特快匯款、特高匯率、免匯費等字句作招徠,看似方便可靠,但原來背後暗藏陷阱,分分鐘如黑洞般吸走小市民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筆者早前收到市民的求助個案,事主居於內地的家人於去年10月初急需30萬元買樓,到深水埗一間擁有多間分店的找換店匯款到內地,店外更貼有 「香港海關」字樣,故不虞有詐,立即匯款人民幣予家人之戶口。未幾,該舖聲稱找換店的內地戶口遭凍結,無法匯款,款項就不翼而飛,多番追討不果。對於收入微薄的小市民來說,這簡直是噩耗。

現時,本港的找換店需做商業登記、向海關申請《金錢服務業營者牌照》,方可開業。然而可笑的是,根據海關的金錢服務業監理科表示:按該條例發出的牌照不能確保其服務和經營,僅以《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所發而已。換句話說,政府只負責發牌,但無法作出監管。本案事主曾七度報警、向消委會、海關求助各一次,只可惜通通石沉大海,追索無門。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已不是新鮮事,即使此類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亦視若無睹。試想一下,當你無故被騙去上十萬資產,到處求助時,政府仍採取 「嘆慢板」的態度,實叫人憤怒。

海關作為發牌機構,竟沒有清晰的條例監管,導致出現法例上的漏洞,而未能保障交易安全。筆者認為,短期內應成立相關部門或小組,處理有關找換店匯款事件,並加強跨部門調查;同時海關應堵塞現存法例的漏洞,及早修例,擴闊保障範圍,以避免再有港人因此而蒙受金錢上的損失。

近年,香港與內地的商業交易漸趨頻繁,比如在大灣區經商或置業,少不免需要在香港匯款周轉。銀行一般手續費高昂,匯款時間較長,當需要應急時,第一時間當然會選擇持牌找換店。沒想到香港合法經營的找換店,在內地竟被視為地下錢莊,匯款需要承受被公安凍結戶口的風險。在今次的個案中,不正當商人更以被凍結戶口為藉口,侵吞顧客金錢。

找換店風波愈演愈大,如政府不痛定思痛,着實修改法例監管,任由某些不正當的找換店繼續經營,只會是劣幣驅逐良幣,最後受苦的終究是香港人。

何啟明: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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