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永樂:補選日期要由特區政府決定

今年3月11日,九龍西、新界東及香港島3個立法會直選議席,以及1個功能界別議席將會進行補選。早前選委會宣布補選日期,這職權範圍值得檢討。香港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每四年一屆,每次選舉日期大致相近。在此情況下,常規政治選舉由較為中立的第三方(即選委會)監管選舉決定各行政細節,包括選舉日期、選舉宣傳等,從而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及公開。

不過,補選屬於特殊情況,現時因宣誓問題而DQ議員更毫無慣例。在此情況下,選委會是否有最終權力決定補選日期,甚至有權力決定那些選區分開或合併進行,值得討論。簡單的一個例子是,立法會補選能否定於十月舉行?特首慣例在十月發表施政報告,各政黨此時必須專心地向各政府官員反映民生意見,而非忙於街站、社區、或在電台電視台為候選人拉票。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在此時向大眾解釋施政報告的各重點政策,而非宣傳補選,否則或不利市民了解相關政策措施。

3月11日與全國人大和政協兩會的時間非常接近。兩會期間預料國家有重要資訊向全國大眾發布,特區政府應盡可能避免舉行政治選舉。或許選委會經常處理選舉行政工作,忽略了這些重要政治因素。

故此,補選日期應由特區政府決定,從多方面考慮一個對香港最市民有利的補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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