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雷揚/趙月華:國歌立法 如何對待中國第一聲音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法案明確規範了國歌的演奏版本、場合和禮儀,規定歪曲貶損國歌的行為將會依法追究刑責,並將國歌列入中小學教材。此外,全國人大常委建議把《國歌法》引入香港及澳門《基本法》附件三,引起不少關注。
一些反對勢力稱此舉是為了限制言論自由,甚至發出「北京想透過法律加強對港人的控制「的言論。反對派議員認為該法一旦引入香港,將有更多港人被以「莫須有的罪名」檢控。
《國歌法》的原意是希望市民尊重國家的象徵,《東方日報》稱:「不尊重國旗國歌,就是不尊重國家,不尊重自己」。特首解釋《國歌法》是全國執行,不是針對香港;再者,《國歌法》已諮詢律政司,將通過本地立法去做,市民不該反應過敏。
每當涉及到香港和內地的問題時,一些反對勢力總會故意妖魔化,煽動群眾,製造恐慌。其實, 「一國兩制」的政策從來都是建立在「一國」的基礎上。既是一國,理當遵守本國法律。而且,不應延遲立法,因為不論在何時立法,總有反對者認為不合適。《國歌法》在引進港澳時應該因地制宜,但它絕不是反對勢力口中的「限制言論自由的工具」,相反,它有助於維護民族榮譽感,提高國人居安思危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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