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屋 解決住屋需要



長春社: 發展郊野公園沒迫切性

為爭取土地起公屋解決房屋問題,政府可謂傷盡腦筋。對於特首梁振英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建議考慮利用郊野公園內生態價值不高的邊陲地帶的土地建屋,民間環保組織長春社批評,政府再次刻意把郊野公園跟房屋問題對立,將發展郊野公園合理化,令人質疑政府的保育決心。

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該社一直反對政府發展郊野公園,認為沒有迫切性。他解釋,郊野公園是本港重要的天然資源,具有重要的生態、康樂及教育價值,亦是市民紓緩壓力的地方,貿然開發會對生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立下不良先例。同時,大部分郊野公園位於山地斜坡,缺乏配套設施,用作發展不符合成本效益,促政府應先研究其他更可行方案,以增加本港的土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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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先例,地產商大量改變土地用途

吳希文指出,如果一旦郊野公園土地發展公屋事成,將會產生極壞影響。他解釋,目前的效野公園如要改變用途需要很高的門檻,故一開先例,最終只會讓早已握有大量土地的地產商得益,他們會以此作突破口大量改變土地用途。

他強調,效野公園的功能不只生態,除上面提及的康樂、教育、紓緩壓力的地方外,亦是一個緩衝區,因為郊野公園與屋村之間是綠化帶。一旦郊野公園土地減少,連帶附近的綠化帶亦受牽連,到時候巿民所失去的就不止是郊野公園了。

謝偉銓則指出,要澄清一點,就是政府並不是指用效野公園是唯一增加土地供應的方法,諸如一些綠化帶、棕地、高爾夫球場,甚至是移山填海等等,也需要作全盤考慮。

謝偉銓認為,土地涉及多方利益必須深入討論,把不同的方案都提出來,方便比較,最終必能找到最佳方案。他希望社會上或立法會某些人不要為反對而反對,把一些巿民所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拖再拖,使問題惡化。

在本港,郊野公園是指由政府將市郊未開發地區的地方劃出,作為康樂及保育用途的公園。港府於1976年制定《郊野公園條例》,並於同年12月3日劃定首3個郊野公園。目前全港共劃定了24個郊野公園,連特別地區總面積達44,300平方公里,佔香港約四成(39.98%)的土地面積。單在2014年,本港郊野公園便吸引了1,120萬人次的遊人遊覽。

金山郊野公園屬於新界

由於有部分郊野公園所在的山脈橫跨九龍及新界地區,所以郊野公園的劃分亦難以傳統九龍、香港、新界等區分出來。例如金山郊野公園,位置由九龍西北部伸延至新界西南部,佔地達337平方公里,以經常有猴子出沒而聞名(又名馬騮山)。許多人以為金山郊野公園是九龍區的郊野公園。其實不然,該公園入口設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公園主體位於新界沙田區,南面入口與九龍深水?區接壤,所以在劃分上屬於是新界中部的郊野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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