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輝:支持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

香港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筆者認為,特區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合法、合理、合情,市民應該支持。

從法的角度講,《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警方的調查顯示, 「香港民族黨」過去有多項具體的行動推動「港獨」,亦曾鼓吹暴力政治,明顯是嚴重違憲的組織。

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1)(a),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繼續運作。因此,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有法可依。

從情和理的角度講,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都不支持「港獨」,反對「港獨」組織公然破壞香港的社會安寧和經濟民生發展,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可以說是符合民意期望之舉。政府的這一舉措亦向社會表明,政府依法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但並非完全沒有底線,這一底線就是必須合憲合法,不對香港整體利益造成損害,不對香港社會民生造成破壞。

放任「港獨」組織將給香港帶來內憂外患,政府依法取締「港獨」組織是明智之舉,市民應該支持。

林家輝:經民聯執委、經民聯深水埗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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